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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领域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路径研究

  •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 浏览量:43
  • 发布时间: 2026-07-23


生态领域建设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路径研究


李浩 王才君 吴裕鹏

摘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背景下,生态保护修复面临长期资金需求与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引入社会资本已成为完善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的关键路径。本文系统分析生态领域社会资本参与的现实困境、收益来源、主要运作模式及EOD模式融资落地要点,提出生态项目应以“生态治理-产业增值-收益反哺”为核心逻辑,统筹EOD、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及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等多元模式,构建收益闭环、风险分担、金融支持和退出机制协同的全链条体系,推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实现。


关键词:生态产品价值;社会资本;EOD模式;投融资模式;资产盘活

在生态文明建设纵深推进的时代背景下,生态建设投融资已成为驱动绿色转型的核心动能。当前我国生态修复任务仍面临系统性挑战,资金供需矛盾,亟需构建市场化、多元化、协同化的新型投入机制。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5〕58号)等政策文件,系统构建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制度框架。通过产权激励、财税减免、金融扶持等政策工具,明确支持特许经营、碳汇交易、EOD(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等多元合作模式,创新建立“谁修复、谁受益”的市场化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提供了清晰政策指引。


在政策引导下,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差异化实践路径:浙江省创新“生态修复+产权激励”模式并设立省级专项基金;广东省实施“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组合政策,配套项目白名单管理制度;内蒙古构建“政府+企业+牧民”协同治理机制;安徽省创新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典型案例显示,如江苏盐城湿地保护PPP项目实现生态旅游与碳汇交易双收益;云南滇池流域特许经营项目推动水质显著提升;福建三明“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金融创新带动碳汇林建设;安徽宣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特色产业”形成价值闭环。这些实践充分验证了生态产业化、收益机制创新与全过程监管协同是实现生态价值转化的关键路径。


尽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仍面临收益预期不明确、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障碍。本文主要聚焦生态建设社会化投融资模式创新,系统探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投资与优质资产盘活的实现路径,为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的生态建设新格局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一、生态领域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面临的困境


生态建设具有投资强度大、回报周期长、公益属性显著等特征,单纯依赖财政投入已难以满足系统性修复需求。社会资本凭借规模优势和多元来源,既能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又能依托专业运营能力激活大量闲置的优质生态资产。然而,当前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仍面临多重现实障碍:一是收益回报机制尚未形成闭环。生态项目普遍存在投资周期长、现金流分散等特征,碳汇交易等新兴收益渠道尚未完善,且部分地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尚未建立统一标准,导致社会资本合理回报缺乏量化依据,投资回收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二是风险分担机制与风险防控体系存在失衡。政策变动带来的补贴减少、税收优惠调整等不确定性,可能造成项目中途收益缩水。同时,自然灾害、修复效果未达预期等生态风险多由社会资本单方面承担,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显著影响投资决策。


三是政策执行与配套机制存在短板。国家层面政策在区域落地过程中存在执行差异,部分地方审批流程繁琐、手续复杂,项目前期时间成本居高不下。金融配套产品创新不足,针对生态项目的中长期低息贷款、收益权质押融资等工具覆盖面有限,社会资本融资渠道受限。


四是监管考核与退出机制尚未健全。生态效益考核标准尚未形成统一规范,部分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现象,难以精准评估社会资本的实际贡献。市场化退出渠道不畅,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机制尚未成熟,导致社会资本面临“进得来、退不出”的困境,进一步影响了投资积极性。


这些结构性矛盾表明,构建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风险共担体系、优化政策执行效能、健全市场化退出渠道,已成为推动社会资本深度参与生态建设的关键突破口。


 


二、生态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主要模式


(一)生态修复类项目的主要收益来源


社会资本在生态环保项目中经营性资源收益来源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资源开发收益。通过获取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实现资源价值转化;第二类是碳汇交易收益。对投资形成的具备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经核证后参与碳汇交易市场获取收益,需符合国家碳汇计量与交易规范;第三类是资源权属交易收益。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机制,参与土地指标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化配置,实现资源价值变现。此外,项目配套土地增值收益(如二级开发收益)、政府补助及政策资金、关联产业导入(如文旅、康养等)等,构成生态环保项目的补充收益来源,形成多元化的收益组合。


(二)生态项目与社会资本适配性分析


1.收益稳定性与资本偏好匹配


以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为例,这类项目现金流稳定,适配追求长期回报的社会资本,同时加入政府绩效考核付费机制,降低投资风险;又如矿山修复、流域治理等资源利用项目,前期投资大但后期可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和政策补偿获得收益,适合具有工程建设和资源运营能力的企业。


2.政策支持与风险分配机制


《意见》等政策明确“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资源利用、碳汇交易等路径保障社会资本收益,增强参与信心。政企双方还可通过协议约定政府承担政策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社会资本承担运营风险,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或保险分散融资风险。  


3.技术能力与产业协同需求


如智慧水务、生态监测等技术密集型项目,吸引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技术赋能提升项目效率和收益;又如文旅集团、农业企业等具备全产业链运营能力的企业,适合参与生态保护与产业融合项目,利用生态修复创造产业价值。


综上,生态项目在收益稳定性、政策支持、技术适配性等维度与社会资本形成高度契合,通过收益路径设计与风险分配优化,能够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提升,具备较强的社会资本适配性。


(三)生态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运作思路


生态修复类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核心逻辑是:新建项目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特许经营(PPP)为代表,以及类PPP的各类股权合作为补充;存量资产盘活则有盘活经营权、所有权、股权等方式,主要以经营权转让为主。


一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联动关联产业开发,形成 “生态+产业”复合项目。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治理(如河道修复、土壤改良),政府通过土地开发溢价、经营权转让等方式让渡关联产业收益,实现生态投入与产业收益的反哺平衡。


二是特许经营(PPP)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社会资本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不超过40年)运营特定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回收成本并获取收益,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流程责任,政府通过监管服务质量与价格,到期后项目无偿移交。


三是类PPP股权合作模式。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按约定比例分担投资、风险与收益,合作开展环保项目建设运营。出资各方可通过资本金注入、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公司自负盈亏,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收益周期长的项目。


四是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模式。将生态类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利用经营收益的长期稳定性,通过收益法评估经营权价值,公开交易引入社会资本获取权益对价。通过生态资产经营收益的长期稳定性,实现存量资产盘活与生态效益转化的双重目标。


本文重点聚焦EOD模式的实践路径,探讨如何在公益性强的生态环保项目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融合中,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保项目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在达到项目自身环境价值和正外部性的同时,实现项目各方收益自平衡。


 


三、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引入社会资本关键因素


(一)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概念


生态环境导向的综合开发(EOD)模式是以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水系整治等工程为载体,通过系统性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区域环境承载力,进而导入符合地方发展需求的产业,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综合开发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生态网络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产业导入,推动区域土地升值,为产业集聚引入和人口导入创造基础条件,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EOD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核心矛盾在于公益性生态治理与资本逐利性之间的平衡、长周期生态投资与短周期资本回报的协调、多元化资金渠道与风险偏好的适配性。破解这些矛盾需通过制度设计、收益路径创新和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实现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良性循环。


(二)EOD项目应符合生态反哺特性


EOD项目需严格遵循“生态主题、反哺特征、环境效益、产业融合”的核心原则,其生态反哺机制需满足 “三性一闭环”要求:一是关联性。生态治理与产业开发需形成强耦合关系,确保生态效益直接转化为产业增值能力;二是合规性。收益来源需内生化,无隐性债务,符合市场化融资规则;三是可持续性。产业运营需具备长效性,通过持续收益反哺生态投入;四是闭环性。实现“治理-增值-反哺”全周期循环,确保生态价值内部化。符合上述特征的项目,才能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和市场化融资条件。


1.坚持生态治理带动产业增值的反哺逻辑


金融机构对于EOD项目的融资逻辑与传统棚改项目存在本质差异,片区开发类项目是通过测算拆迁安置成本反推地价平衡。而EOD项目要做实“环境治理带动周边产业增值反哺建设投入”的逻辑,要求产业收入作为项目还款主要来源,具体要求包括:一是明确用地类型和规划方案,确保产业开发可行性;二是结合用地性质确定产业类型和经营收入模型;三是通过投入产出测算制定平衡方案和开发时序。EOD项目需在完成产业方向、建设内容及财务平衡方案后,方可启动立项实施。


2.遵守“借用管还”审批规则


按照金融机构借贷“借用管还”的基本要求,应对项目收益做进一步明确。一是项目运营的具体模式。以农业种植类为例,应明确未来项目运营方式,如融资主体直接经营还是成立项目公司与村集体合作,目的是要明确融资主体有能够通过经营权获得收益的能力。二是项目经营收入可实现,如文旅类项目应有充足的产业收入推演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同类型、周边地区旅游人次、消费内容、平均客单价等,目的是模拟真实环境推演项目收入接近实际水平后合理覆盖还本付息。三是项目收益的合法性,以矿山修复类为例,应提前对项目土地利用方式、供地方式、复垦指标使用方式及废弃石料处理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必要时还要引入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尾矿开采收入能够合法实现。


(三)EOD项目参与主体的投融资条件


EOD项目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主体要求其应为市场化企业,具体看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参与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资产规模,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营业务范围应包含环保行业,具备项目大部分内容的可经营能力,还需具备相关产业开发运营资质;二是社会资本参与到项目公司应明确股权结构,明确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收益分配机制,避免股权纠纷影响融资,特别是严防政府方通过“明股实债”方式参与,确保社会资本真正承担项目风险;三是融资主体能够足额筹集项目资本金并接受指定账户管理、对项目收益有支配权力、对收益不足能提供其他方式还款保障等,如果融资主体是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那么还要追溯到控股股东的融资担保能力以及各股东参与运营的必要经营能力等。


(四)EOD项目融资落地的关键环节


EOD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以下核心环节:


1.投资决策评估程序


EOD项目从设计、招标到具体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注重投资决策评估工作,这项工作中又包含了从勘察设计、产业导入到投融资决策等多个环节。为此,应通过前期项目策划与整体财务匡算结合,评估该项目是否具备财务可行性;同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及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要求,优化项目建设和经营模式,最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该项投资可行性研究工作成熟与否,决定了EOD项目申报、立项的合理性,更是项目融资落地的根基。


2.投融资模式合规性


从EOD立项方式来看,EOD实施主体一般为企业法人,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定开展整体立项,禁止政府投资项目形式。政府类项目也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并授权实施主体执行;市场化项目则更注重选择适当主体,合理筹措项目资本金并完成融资。


3.特许经营(PPP)模式要求


EOD项目支持采用特许经营(PPP)筹措资金,实施机构通过合法选择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对接融资工作,金融机构一方面关注于项目前期立项手续的程序合规性,特别是从预算安排到项目招标的合法程序;另一方面需要看到EOD项目完成特许经营新机制入库管理,满足特许经营新机制审核的各项条件。


4.市场化融资要求


采用企业立项的程序相对简单,通过项目主体申请报告备案,或特殊行业完成核准等方式完成立项。市场化项目可采用的投融资模式较为多元,可以合法确定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股权合作,实现资本金筹集及各方股东担保。金融机构对于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关注点,一方面关注参与主体能力和项目包装特征;另一方面则坚决杜绝项目可能形成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通过上述关键环节的系统把控,EOD项目可实现生态治理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提供可持续的投融资路径。



四、推动生态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建议


为系统性破解生态领域社会资本参与的制度性障碍,需构建“政策引导-市场机制-金融支持-风险防控”四位一体的全链条支持体系,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与资本要素高效对接。


(一)完善政策框架,明确参与路径


细化操作指引,强化政策可及性。以《意见》为核心,针对森林、矿山、海洋等不同生态领域制定专项实施细则,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的准入条件、操作流程、收益分配机制及退出路径。分类梳理可适用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提升社会资本对政策红利的感知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由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协调平台,解决项目审批、资源配置、权益分配等跨领域问题。


(二)创新市场化机制,拓宽收益渠道


深化EOD与特许经营模式应用。对具有稳定现金流的生态项目,通过申请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资金和各类行业补贴等方式降低社会资本风险。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项目开发核证碳汇,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允许社会资本在生态修复中依法依规利用砂石土资源,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对生态修复后的区域,赋予社会资本一定期限的旅游、康养等产业特许经营权,通过“用时间换空间”模式拉长期限,以实现投资预期收益。


(三)强化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推广绿色金融工具,鼓励发行生态保护专项债券,支持设立国家级生态修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参与项目。推动政策工具赋能、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分担、审批效能提升等措施同步实施,实现生态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快速落地。


(四)健全风险分担与退出机制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政府承担政策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社会资本承担运营风险和技术风险。探索引入第三方担保或保险,分散项目融资风险。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社会资本通过产权交易所转让股权,探索生态修复项目REITs发行,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将修复后获得的土地、海域使用权等权益流转。


通过上述政策组合拳,可系统性破解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收益预期不明确、风险分担不均衡、退出路径不畅通”等核心难题,推动生态价值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为实现“双碳”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持续动力。


参考文献

[1]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摘要[EB/OL].巨潮资讯网,2021-08-11.

https://guba.eastmoney.com/news,zf,1090894987.html.    

[2] 宣城市水利局.“以奖代补”激活生态治理新动能——安徽探索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路径[N].安徽日报,2025-04-14.

文章来源:中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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