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联系我们
协会工作
通知公告协会动态协会会刊
行业资讯
行业动态行业发展
会员专区
会员动态会员名录申请入会
人才建设
桂咨大讲堂专家库人才评价
咨询成果
等级评定成果展示
行业自律
自律文件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汇编
党建园地
党建文件党建活动

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 浏览量:33
  • 发布时间: 2026-05-09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抓实抓细抓好“青马工程”,中咨公司团委立足咨询实践、突出智库特色,持续深化青马研习“导师带徒”机制,创新构建“理论指导+经验传承+实地践学+研讨输出”四维一体研习模式,组织青马学员聚焦人工智能、城市更新、产业转型、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提升将理论研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公司建设国家高端智库和世界一流咨询机构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城市更新,承载民生期盼,驱动发展转型。当前,我国城镇化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发展模式正由“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为深度服务国家战略、系统探索城市更新多元路径,在导师徐成彬指导下,中咨公司2025年“青马工程”研习第六小组郭艳鑫、王猛、沈思佳、李梦、董婕、卢紫宜六位学员以及成长向导鲁野,聚焦城市更新主题,围绕城市地下管网与管廊、技术集成与智慧赋能、历史文化街区、文旅融合、酒店管理、投融资模式创新等专题开展系列研究,相关成果将陆续在中咨研究公众号刊发。


本文是系列研究的第六篇,聚焦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文章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城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成熟经济体普遍形成了政府与市场协同的融资体系,而我国面临规划统筹不足、资金供需失衡、传统融资模式与更新特性错配、跨部门协同不畅等结构性瓶颈。为破解这一困局,作者提出了“规划牵引、财政撬动、基金衔接、REITs闭环”多元投融资体系,其中城市更新基金作为“超级连接器”实现财政资金的三级撬动,公募REITs则打通资产的价值退出通道。文章进一步从土地弹性供应、税收适配优化、金融差异化监管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为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投融资格局提供了系统性思路与可操作路径。

城市更新系列研究之六


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中咨公司2025年青马研习第六小组

徐成彬 郭艳鑫 王猛 等

摘要: 城市更新是推动我国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然而大规模存量改造面临资金供需失衡、传统融资模式与更新项目特性错配、跨部门协同机制不畅等深层困境。本文基于境外经验与中国典型实践,提出“规划牵引—财政撬动—基金衔接—REITs闭环”的四层创新框架。研究发现:城市更新基金可作为“超级连接器”, 通过三级撬动效应放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公募REITs则能有效打通资产的价值退出通道,二者协同有望重塑城市更新的投融资范式。研究进一步从土地弹性供应、税收适配优化、金融差异化监管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旨在为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投融资格局提供理论支撑与操作指引。


关键词: 城市更新;投融资;城市更新基金;公募REITs;多元投融资体系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高速扩张期迈向高质量发展期,城市发展正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增效[1]。城市更新作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2],是突破城市发展瓶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3-4]。然而,城市更新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公益属性强的特征,传统以财政资金和房地产开发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在“土地财政”式微的背景下面临严峻挑战。据测算,“十五五”期间我国城市更新市场总容量约为20万亿元,巨大的资金需求与有限财政供给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破解这一困局,亟需创新投融资机制,打通“投-融-建-营-退”全周期价值链条。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经验与主要瓶颈的基础上,提出“规划牵引、财政撬动、基金衔接、REITs闭环”的多元协同框架,并从土地、税收、金融监管三方面探讨配套政策保障。


一、城市更新的内涵演进与国外融资经验


(一)城市更新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城市更新并非简单的旧城改造,而是对城市建成区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完善、优化调整的系统性工程。国际上,城市更新经历了从“Urban Renewal”(大规模拆除重建)到“Urban Regeneration”(经济与社会综合再生)再到“Urban Revitalization”(社区活化与可持续复兴)的演进。我国自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强调“城市更新”概念以来,其内涵不断丰富——既是物质环境的改善,更是城市发展方式转变与治理能力提升的综合载体。


我国城市更新大致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7年)为基础保障期,政府计划主导,旧城主要实行填空补实[5]。第二阶段(1978-2018年)为房地产驱动期,“大拆大建”成为主流。第三阶段(2019年至今)为协同推进期,“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将地下管网改造、老旧街区厂区改造等纳入重大工程,核心理念转向“留改拆”与运营赋能。2026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不超过1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8亿元、10亿元和12亿元,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完整社区建设、历史文化街区活化等方向。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既是补齐功能短板、改善民生福祉的民生工程,也是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转换发展动能的经济工程。2025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1万个、499万户,完成投资1332亿元;建设改造地下管网15.6万公里,加装电梯1.4万部,打造“口袋公园”4700多个、城市绿道5800多公里。这些数字折射出城市更新从蓝图走向现实的坚实步伐。


(二)国际城市更新投融资经验


发达国家在城市更新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其共同主线是从单一融资套路逐步过渡到迈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补充”的多层次协同体系。


美国:税收增量融资与合格机会基金。 美国以市场化机制为主导,依托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税收增量融资(TIF)[6],通过锁定未来区域增值收益撬动社会资本。例如,芝加哥LaSalle走廊更新中,政府投入3.17亿美元TIF资金,撬动约1800套住房建设。此外,合格机会基金通过税收优惠引导长期资本进入低收入社区,社区发展金融机构(CDFIs)弥补市场化短板[7]。


英国:规划增益与升级基金。英国侧重规划调控,构建规划增益机制,将土地开发权与公共服务绑定。升级基金以竞争性拨款为地方政府提供“种子资金”,修复市场失灵,为后续私人投资创造条件。


德国:财政分层与社会住房专项支持。德国构建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4∶4∶2的财政资金分担机制。2025年联邦预算为住房与城市发展专项拨款200亿欧元,并设立“住房投资基金”引导市场资本进入社会住房项目。


日本:官民协同与都市再生机构。日本通过完善特定街区制度,以规划松绑、简化审批降低参与门槛,依托都市再生机构(UR)实现全链条统筹[8-9]。UR自持可出租住房约73万户,整合土地整备、住房建设、翻新维护和社区运营,形成“以租养改”的稳定现金流闭环。


韩国:未来城市基金与公私合营模式。 韩国设立“未来城市基金”,总规模达12万亿韩元,采用“民选项目制”,经中央评审后获得基金投资,确保资金投向最具社会效益的项目。同时,由韩国产业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20年以上长期优惠贷款,形成中央统筹、专项基金与政策性贷款双轮驱动的可持续融资模式。


国际经验的共同启示: 成熟经济体普遍建立了政府与市场协同的融资体系。政府通过TIF、财政分级等工具履行撬动职责,同时发展出税收优惠型、政府引导型、法定机构杠杆型、中央统筹型等多种基金模式。特别是日本UR机构的专业化平台与韩国未来城市基金的中央评审机制,与我国当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国企主导城市更新的组织方式高度契合,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二、我国城市更新投融资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形成了巨大规模的资本投入(见图1)。202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89%,约9.5亿城镇人口催生了大量城市更新需求。尽管我国城市更新政策和投融资工具创新初见成效,但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图1 全社会、城市公共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一)规划统筹不足引发系统性资金错配


城市更新项目往往在空间上孤岛推进、在内容上部门分割、在时序上前后脱节,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与整体收益闭环。一二级开发脱节尤为突出:土地整理、拆迁安置与项目建设、运营在规划衔接、资金统筹和进度协同上各自为政,严重影响项目整体财务可行性。城市迫切需要的“里子工程”(防灾减灾、防洪排涝)基本无收费收益;管网改造、污水处理虽有收费,但自身现金流难以覆盖建设投入。目前国内缺乏专门针对城市更新的系统性融资方案,各地零散政策难以形成合力。


(二)资金供需结构性失衡


财政资金约束趋紧,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足。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重点投向燃气管道改造、城市排水防涝等“硬基建”,对于建筑本体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修缮等核心内容支持力度有限。在土地财政退潮、偿债压力高企的背景下,传统专项债券因项目收益不足难以持续放大杠杆[10]。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向城市更新领域发放贷款7863亿元,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等。相较于庞大资金需求,这一规模仍显不足。


(三)传统金融工具与城市更新项目特性深度错位


信贷期限错配。城市更新投资回收期普遍在10至15年,而传统银行信贷期限仅3至5年,缺乏足够抵押物和稳定收益预期,严重削弱项目融资可得性。当前针对城市更新的专项贷款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金融机构仍沿用新建房地产项目模式,批贷难、期限短、利率高的问题长期存在。


新型金融工具应用受阻。城市更新基金多由国企主导,收益率低且退出机制不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下项目合规要求严格,民营企业参与不足[11];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门槛高,符合条件项目较少。


“以地养改”模式难以为继。 传统依赖土地出让收益平衡支出的路径,受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影响而难以持续。


(四)跨部门政策协同机制障碍


城市更新涉及土地性质转换、容积率调整、增值收益分配等多项政策权限,部门“九龙治水”现象严重,审批流程繁琐。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窄、力度有限,与项目长周期特性不匹配 [12]。土地政策方面,协议出让门槛高、弹性供地不足,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模糊。2024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明确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融资涉嫌违规,部分地方叫停相关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剧了融资困难。


三、构建多元协同投融资体系的创新路径


破解上述瓶颈,需构建“规划牵引、财政撬动、基金衔接、REITs闭环”的四层创新框架。


(一)以规划牵引破解资金错配


规划应成为城市更新的“总施工图”,从静态投资估算升级为全周期融资方案设计。应通过强化上位规划刚性约束,建立“项目—规划—土地”三挂钩机制,实施空间规划与融资规划“双轮驱动”。北京798艺术区依托工业用地转型政策撬动社会资本,形成“空间活化+产业植入+融资创新”闭环,是典型例证(见图2)。


 

图2 北京798艺术区


(二)政府类工具精准撬动


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创新应聚焦“市场不愿投、不能投”的公益类、基础类项目,主要工具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资金重点投向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污水厂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提质、危旧住房修缮等公益性强、民生属性突出的领域。专项债聚焦具备一定稳定现金流的子项目,如安置房、配套商业设施、公共停车场及污水处理设施等。超长期特别国债规模大、期限长、不增加地方债务负担,是重要的“耐心资本”补充。


(三)以城市更新基金作为“超级连接器”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全国已有34个城市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总规模接近5000亿元。其核心价值在于扮演“超级连接器”角色,将财政引导力、金融支撑力与市场活力融为一体。


一是构建“三级撬动”的资金放大器。可探索设立多层级城市更新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原则。通过让利机制和杠杆效应,吸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省级二级母基金(一级撬动);二级母基金再以参股方式设立投向特定领域的子基金(二级撬动);子基金投资具体项目时,带动商业银行配套贷款跟进(三级撬动)。


二是以基金为纽带加速多层次融资衔接。鼓励发行城中村改造专项债、绿色债、可续期债等创新品种;积极探索将改造后具备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纳入公募REITs储备;推动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协同参与,形成“股、债、基、贷”联动的组合拳。


三是以基金为引擎完善片区统筹与资金拼盘。树立“片区统筹、肥瘦搭配”的系统逻辑,将片区内不同属性项目有机整合,通过经营性项目收益反哺公益性投入,实现资金流动态平衡。例如,上海城市更新母基金下设旧改子基金和商业子基金,通过基金投入、土地整理与商业运营联动,推动核心区改造。


(四)以公募REITs打通全周期价值闭环


公募REITs是破解城市更新投融资结构性障碍的核心创新工具。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2025年版)》,首次将城市更新设施作为独立大类资产纳入基础设施REITs行业范围。


公募REITs的制度优势高度契合城市更新的价值逻辑。城市更新旨在通过持续运营提升资产价值,与公募REITs“资产证券化+长效运营”同频共振。公募REITs构建了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组成的多元市场化监督机制,倒逼项目转向专业运营,形成“运营提升-资产增值-收益共享-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实践层面仍面临三大痛点。 一是资产权属复杂,产权模糊、土地性质多样,使合规确权成本高企; 二是收益瓶颈,前期投入大、培育周期长,短期内难以形成稳定现金流;三是运营能力薄弱,传统开发主体缺少系统化运营思维。


破解之道在于三管齐下。一是夯实资产基础,发挥地方国企牵头优势,建立“储备-培育-申报”梯次发展体系;二是完善运营体系,推动“建运分离、专业运营”,培育专业团队;三是畅通资金渠道,构建“专项债+Pre-REITs+公募REITs”组合融资模式。


(五)综合开发与一二级联动的机制突破


城市更新项目宜采用“留、改、拆、建、运”一体化实施方式。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推广采用综合开发模式,在北京探索 “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模式,在江苏、浙江等地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配套贷款”投贷联动模式提供金融服务。当前一二级联动面临制度障碍,建议对预期现金流可全覆盖的项目,允许商业银行通过一二级联动方式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燃气、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动态调整服务价格,提高项目收益。


四、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


城市更新投融资创新的落地,离不开土地、税收、金融监管等配套政策的系统性支撑,也需要政府、司法、招商等多方面协同保障。


(一)土地政策支持:弹性供应与增值收益共享


一是建立分类供应与弹性出让机制,对公益性强、市场化程度低的项目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对经营性项目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模式。二是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制定“基础比例+浮动调整”的分配规则,将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反哺公益项目。三是简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程序,设立土地确权“绿色通道”,探索“以补代罚”的合规化路径。


(二)税收政策优化:扩大优惠与工具创新


一是扩大优惠覆盖范围,将产业园区更新、历史文化街区活化、老旧厂区转型等纳入优惠目录。二是延长期限并动态调整,对运营期超15年的项目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终身减半”,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类项目可考虑全额免征。三是统一全国执行标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城市更新税收优惠指引》。四是创新优惠工具形式,引入税收抵扣券、递延纳税等工具,允许部分改造投资在未来5至10年内分期抵扣或递延纳税。


(三)金融监管差异化与风险防控


一是实施差异化融资监管。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房地产贷款可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考核指标,适度放宽非标融资“明股实债”认定标准;简化REITs底层资产快速确权通道;创设城市更新专项贷款。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参与,允许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专项债+政策性金融配套融资”方式支持城市更新。三是建立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城市更新项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专项信用评级模型,搭建风险预警平台。所有盘活存量操作必须清晰界定权责利,严控政府投资支出和运营补贴,坚决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政府协调与司法保障机制


政府应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民生、维稳问题,支持规划调整、用途变更等事项。对因破产、诉讼等导致无法确权的项目,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尽快清偿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欠款,修复政府信誉,恢复市场信心。建议由省级财政和国资委牵头,全面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建立存量资产数据库,“一资产一策”制定盘活方案,在审批、产权登记、税收、土地规划等方面打出“政策包”,清除制度性障碍。


城市更新的深层本质,是对存量时代资本与空间配置方式的重构。从“大拆大建”到“留改拆并举”,从“土地依赖”到“运营赋能”,从“政策输血”到“自我造血”——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始终是牵动全局的关键变量。本文提出的“规划牵引、财政撬动、基金衔接、REITs闭环”四层框架,将城市更新投融资从单一的资金筹措思维,提升为“价值识别-风险分担-回报锁定—资本退出”系统化制度设计。城市更新基金作为“超级连接器”,实现了财政资金的三级撬动与多元资本的有机融合;公募REITs则提供了标准化的退出通道。二者协同校正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让城市更新逐步走向“投得进、退得出、可持续”的良性循环。盘活存量资产,就是解放沉淀的生产力;改革投融资机制,就是重塑城市发展的新动能。随着公募REITs市场逐步成长、城市更新基金日益成熟、配套政策持续完善,城市更新终将完成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生态转换,开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EB/OL].新华网,2025-7-15.

https://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50715/628141404d134324af199c1235d29800/c.html

[2] 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中国政府网,2025-10-28.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10/content_7046050.htm.

[3] 杜悦英.进一步发挥城市更新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拉动效应——访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高国力[J].中国发展观察,2025(06):5-10.

[4] 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25-05-15.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5/content_7023880.htm.

[5] 阳建强,陈月.1949-2019年中国城市更新的发展与回顾[J].城市规划,2020,44 (02):9-19+31.

[6]冯梦缘.城市更新引入社会资本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J]. 经济论坛,2024(05):20-32.

[7]马荣华.市场失灵型金融排斥的治理——美国社区发展金融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科学,2015(06):43-52.

[8] 奚望.借鉴日本都市再生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城市更新体系 [J].中国投资(中英文), 2025(ZB):40-42.

[9] 李攀武.国际城市更新示范区制度建立及实施路径——基于日本和韩国经验 [J]. 规划师,2025,41(12):137-144.

[10] 刘煜辉,沈可挺.中国地方政府公共资本融资:问题、挑战与对策——基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状况的分析[J]. 金融评论,2011,3 (03):1-18+123.

[11] 曹珊.PPP新机制下城市更新项目的实务风险[J].中国招标,2024(09):40-45.

[12] 易阿兰.城市更新下企业税收体系研究 [J].中国会展(中国会议),2026(06):223-225.



文章来源:中咨研究

联系我们
Tel:0771-5705647 0771-5881210
Email:gxgczxxh1210@163.com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D座15A10室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小程序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公众号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官网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版权所有桂ICP备19009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