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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重磅定调:专项债实行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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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12-20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


会议对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作出部署,指出要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要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适度增加地方政府自主权和灵活性,提高债券发行使用效率。要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和偿还机制。要做好明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研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指出要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防止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要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以下为梳理的专项债投向禁止类项目清单(2024年版)内容,仅供参考(查看2025年专项债申报要点:“新政策”下,看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要点):


1

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1.楼堂馆所。包括:(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2)党校行政学院;(3)干部培训中心;(4)行政会议中心;(5)干部职工疗养院;(6)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2.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包括:(1)城市大型雕塑;(2)景观提升工程;(3)街区亮化工程;(4)园林绿化工程;(5)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6)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3.房地产等其他项目。包括:(1)房地产开发;(2)一般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3)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4)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2

地方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基础上,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1.交通基础设施。地方高速公路新开工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郊)铁路。


2.社会事业。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托育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3.市政基础设施。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4.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其中:对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的把关,由于目前缺乏统一、明确的认定口径,分三种情况处理:①对于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以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意见为准,视为项目整体不属于禁止领域。②对于虽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但在部分建设内容上明显属于禁止领域的,对该部分建设内容不支持使用专项债券,可使用其他资金解决,项目发行资料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将对应的具体内容从专项债券资金对应的建设内容中剔除后申请。坚持零容忍,有就要剔除。③对于未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项目,以评审专家组意见为准。④对文字精准把握内涵,不作扩大解释。如:


街区亮化,项目合理配套的、必需的照明设施,不视为中央禁止的“街区亮化”。如智慧城市项目涉及城市道路中的路灯,如果标准不高(指建设成本)、申请使用债券部分投资规模不大,不视为中央禁止的“街区亮化”。


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合理配套、必需的绿化,不视为中央禁止的“园林绿化”。如综合管廊中管廊上方的绿化复建,乡村振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园林景观的绿化,如果标准不高(指建设成本)、投资规模不大,不视为中央禁止的“园林绿化”。


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称,要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适度增加地方政府自主权和灵活性,提高债券发行使用效率。据财新网消息,此前一直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审核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或将试点给予省级政府审核自主权。记者近日从多名省级发改委、财政厅人士获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或将推开,拟落地浙江、山东等12个省份,待正式文件下发后进入实操。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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