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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 浏览量:15
  • 发布时间: 2025-07-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号)等文件要求,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推动单一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向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复合配置转变,促进资源资产综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我厅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社会公众请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前通过在线征集或发送至邮箱gxtqyc@126.com反馈意见。未尽事宜请联系付丹峰,联系电话:0771-5388387。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

供应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2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推动单一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向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复合配置转变,促进资源资产综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总体要求


开展广西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方式,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模式、供应流程、收益分配、供后监管等关键问题,凝练总结工作模式、流程、创新点和实施成效,促进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增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区全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02

试点内容


(一)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模式。结合实际需求,探索开展“土地+矿产”“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矿产+森林”“土地+水+森林”“土地+海域”等不同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探索跨资源、跨权属、跨区域、跨层级、跨权利等组合供应模式,推动单一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向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复合配置转变。


(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流程。结合组合供应试点项目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摸清资产家底、明确实施主体、开展设权赋能、资产权利归集、做好前期准备、开展资产评估、编制供应方案、实行公开交易、签订供应合同等组合供应工作流程。


(三)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关键问题。聚焦设权赋能、权利归集等关键核心问题,科学合理依规设立水面旅游观光经营权、水面养殖经营权、溶洞地下空间使用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等权益指标。探索通过收储、租赁、置换和入股等方式,将分散的自然资源资产打包形成可整体开发、权利主体明确、边界清晰的资产包。


(四)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收益在不同资源门类的分配方式以及在政府、农村集体和其他权利人的分配比例,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五)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供后监管体系。加强事后监管,构建“有偿使用合同+监管协议”监管体系,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涉及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实施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可持续开发利用。


03

试点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9月)。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试点项目所在地根据本方案编制组合供应试点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支持事项和保障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方案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5月)。第一批试点项目所在地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权利状况清理和确权登记、设权赋能、权利归集、资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组合供应方案,按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现行管理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有关政府或部门审批后,通过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公开交易。


(三)深化提升阶段(2026年6月—2027年5月)。在第一批试点项目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综合资源禀赋、产业导入、市场需求等,积极谋划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新项目,有序实施后续批次组合供应项目,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路径探索。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6月)。试点项目所在地应全面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制度体系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适时在全区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经验。


04

试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组合供应试点工作,开展试点跟踪监测、总结评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自治区层面支持政策措施;组建工作专班,“专班专人”指导市县开展组合供应试点项目实施;指导试点地区开展组合供应项目需求摸底调查、制定组合供应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确权登记、开展项目分析论证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试点地区开展组合供应项目立项、核实产业准入条件、明确单位能耗控制指标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试点地区根据地方实际研究建立组合供应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试点地区开展组合供应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自治区水利厅、林业局、海洋局配合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市场需求摸底调查;配合制定出台自治区层面支持政策措施;依职责负责指导开展涉及水、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资源的组合供应项目分析论证、组织实施等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市场需求摸底调查;负责指导开展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权、捕捞权等权利的组合供应项目分析论证、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机制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配合制定出台自治区层面支持政策措施。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配合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市场需求摸底调查等工作。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组合供应项目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抵押融资的政策措施。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地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部门和自然资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组合供应试点项目实施,重点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模式、工作流程、关键问题、收益分配机制、供后监管体系等内容,细化改革任务。各地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与工作专班联系,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突破,确保试点项目落实见效。


(三)做好相关衔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组合供应项目的自然资源类型、权利类型、资产规模、边界范围、规划利用条件和管控要求等内容。加强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衔接,按要求发布供应公告和成交信息。加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各项改革工作的协同衔接,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四)营造改革氛围。各地要加强组合供应政策培训,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扩大宣传覆盖面,增进市场主体和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2


起草说明


01

制定背景


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首次提出支持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2024年10月,自然资源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6号),指导和规范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交易中的价格评估行为,为组合供应评估实践提供技术导则。2025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号),提出支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为进一步创新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式,推动单一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向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复合配置转变,提升自然资源资产整体配置效率,在充分开展前期工作对接、项目实地调研以及借鉴外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02

起草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二)国家层面政策文件。

1.《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6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发〔2024〕150号);

5.《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281号)。


(三)我区相关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号)。

(四)外省相关政策文件。

1.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4〕80号);

2.《关于实施湖南省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03

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我厅组织开展关于学习借鉴外省典型经验加快推进我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研究,收集整理外省经验做法,谋划开展组合供应试点。2025年1月至4月,前往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海洋局等单位座谈交流,赴河池市、防城港市、来宾市等地实地调研,开展广西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前期工作对接。2025年4月下旬,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县报送组合供应项目需求。2025年6月,在充分开展前期工作对接、项目实地调研、组合供应项目需求征集、外省经验借鉴等基础上,形成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04

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试点内容、试点工作安排、试点保障措施,另附《广西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第一批项目清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流程建议》《自然资源资产包构建参考体系》。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开展广西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方式,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模式、供应流程、收益分配、供后监管等关键问题,凝练总结工作模式、流程、创新点和实施成效,促进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增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区全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第二部分为试点内容。包括5方面:一是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模式。探索开展“土地+矿产”“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矿产+森林”“土地+水+森林”“土地+海域”等不同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探索跨资源、跨权属、跨区域、跨层级、跨权利等组合供应模式。二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流程。优化完善摸清资产家底、明确实施主体、开展设权赋能、资产权利归集、做好前期准备、开展资产评估、编制供应方案、实行公开交易、签订供应合同等组合供应工作流程。三是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关键问题。科学合理依规设立水面旅游观光经营权、水面养殖经营权、溶洞地下空间使用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等权益指标。四是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收益在不同资源门类的分配方式以及在政府、农村集体和其他权利人的分配比例。五是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供后监管体系。构建“有偿使用合同+监管协议”监管体系,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涉及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实施监管。


第三部分为试点工作安排。包括4个阶段工作安排: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9月)。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试点项目所在地根据本方案编制组合供应试点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二是启动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5月)。试点项目所在地编制组合供应方案,按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现行管理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有关政府或部门审批后,通过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公开交易。三是深化提升阶段(2026年6月—2027年5月)。在第一批试点项目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积极谋划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新项目,有序实施后续批次组合供应项目。四是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6月)。试点项目所在地应全面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制度体系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适时在全区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经验。


第四部分为试点保障措施。包括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海洋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从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强化任务落实。各地有序开展组合供应试点项目实施,重点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模式、工作流程、关键问题、收益分配机制、供后监管体系等内容,细化改革任务。各地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与工作专班联系,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突破,确保试点项目落实见效。三是做好相关衔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衔接,按要求发布供应公告和成交信息。加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各项改革工作的协同衔接,发挥改革整体效应。四是营造改革氛围。各地要加强组合供应政策培训,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扩大宣传覆盖面,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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