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办法 (2024年修订)
时间: 2024-05-14 09:02:42
(2024 年 4月30日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全区工程咨询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全区工程咨询行业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全区工 程咨询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 9 号令)有关精神,以及参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奖办法》(2023 年修订,中咨协政研〔2023〕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为广西工程咨询行业自律体系建设项目,由广西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置,是对以广西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完成的、在区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创新和推广应用前景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等次的评估审定,协会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
第三条 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估的原则;坚持重点评估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积极作用的原则。
第四条 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由协会统一组织开展。协会设立评估审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确定获等次成果、处理异议、推广交流 等工作;评估审定专家委员会下设资信和会员服务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等次的设置
第五条 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设置为 一、二、三等 3 个等次,一等等次为最高等次。
一等等次应是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深度大,难度高,对决策和实施影响很大,社会 反响很大,效果明显,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区内同类成 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等次应是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深度较大,难度较高,对决策和实施影响较大,社会反响较大,可操作性较强,应用范围较广,在区内同类成果 中处于相对领先水平。
三等等次应是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和一定的创新性,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和难度,对决策和实施有一定影响,有 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和应用性,在区内同类成果中具 有先进水平。
获得广西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次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占申报成果总数的 10%、20%和 30%。
第六条 对申报每项获等次评估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署名人员最高限额为:一等 12 人,二等 9 人,三等 6 人。主要完成人名 次排序应以完成该成果所做出的贡献大小为依据,不应以职务高 低为依据,超出最高限额的人员遵循末位淘汰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会员性质的类别,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项目数量最高限额为:副会长单位 8项,常务理事单位 6 项,理事单位4 项,会员单位 3 项。
第三章 等次评估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 等次评估成果的范围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 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大企业集团委托 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 申请报告、PPP 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初步设计的评估(审),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五)政策咨询:为鼓励工程咨询单位积极开展智库建设,工程咨询单位自行开展或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政策研究专题报告可申报。但在提交评估时须注意保密要求。
(六)工程咨询理论方法创新:工程咨询理论、方法等研发和创新成果。
(七)工程咨询行业标准:具有重大推广价值、解决社会及行业急需难题,且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的行业标准。
第九条 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全过程工程咨询报告及标准、规范、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 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第四章 等次评估标准
第十条 凡申报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的成果,都需按成果水平和应用价值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审定。
(一)规划研究类成果(含政策研究专题报告):按照成果水平(创新程度、研究深度、研究方法先进性)和应用价值(对 规划或行业的影响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可操作性、推广前景)等标准,综合评估审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适用于总体规 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成果及规划评估报告;咨询理论和方法研究,包括规划咨询、咨询评估、全过程工程咨询和标准规范等服 务领域的应用理论与方法研究成果。
(二)项目咨询及评估类成果:按照成果水平(论证完整 性、项目复杂难易程度、分析论证严谨性和方法先进性)和应用 价值(结论和建议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及推广应用前景、成果的采纳程度等)等标准,综合评估审定工程咨询成果 水平的高低。适用于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 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评估报告,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期评价,项目 概预决算审查,PPP 项目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报告。
第十一条 对上述标准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获评估审定等次。
第五章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的申报单位,必须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完成 的成果符合申报要求的协会单位会员,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会员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 申报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的成果须是协会的会员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须出具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排序的协商意见证明材料 1 份。
第十四条 申报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的成果应是经过委托单位验收,经过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并被有关单位采纳 的成果。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类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并获得高度评价的证明,或者是获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权威证明。属于专题研究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实施或应用证明。
属于规划类、项目咨询类成果,必须出具评估或评审意见,上级审批意见或业主认可意见;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报告须出具建设单位验收及评价意见;已开展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建设单位的开工建设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开展后评价的项目还须出具已开展后评价的意见或报告。
属于评估咨询成果,须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或审批部门的批复;规划和项目中期和后期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报告,须出具专家 评审、鉴定意见。
第十五条 申报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的成果,申报单位需登录“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申报与评审系统”,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报送咨询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咨 询成果文件上须按规定加盖有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电子章,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凡往年已在协会申报过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凡在申报前具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能申报等次 评估。
第六章 申报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协会资信和会员服务部按下列内容审查申报成果:
(一)是否符合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申报条件;
(二)申报书填写是否合格,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三)是否属于重复申报等次评估;
(四)有无违反等次评估办法原则的问题等。
第十八条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成果及理由,可在评估审定等次结果公告后告知相关单位。
第七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十九条 协会资信和会员服务部根据申报成果的实际情况组织协会专家库中具有权威性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职责是按照评估审定等次标准提出获得一、二、三等次成果和落选成果的建议,提交协会资信和会员服务部。
第二十条 协会资信和会员服务部对评审专家提出获得一、二、三等次成果以及落选成果的建议进行综合整理,可视初审情况再组织专 家进行复审,结果提交评估审定专家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评估审定专家委员会对协会资信和会员服务部提交的审查意见,集体审定拟获评估审定的成果及其等次。集体审定时,至 少有三分之二以上评估审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按到会评 估审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原则,确定获等次评估项 目及其等次。
第二十二条 评估审定专家委员会对于提名一等等次成果的申报材料中阐述不清的内容,可邀请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当面答辩,并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结果。
第八章 等次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 经评估审定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获成果等次名单,由协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间有争议的获等次项目,由协会资信和会员服务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并提出意见后,提交评估审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能 变动)。各项工作结束后,由协会发布公告。
第九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给获得成果等次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等次牌匾和证书。对获得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一、二等等次的项目,原则上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工程咨询成果 奖”的评选。鼓励获得一等等次项目的单位总结项目的创新特点, 撰文在会刊《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以展示先进的工程咨询理 念,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对获得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所在单位可将其获等次情况计入本人技 术档案,咨询工程师(投资)可申报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第二十六条 以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经协会批准后,撤销评 估审定等次,追回等次评估证书,并通报全区工程咨询行业。同 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 的申报。
第二十七条 参与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估审定工作的 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按照评估审定标准,公正、客观、认真评估审定,严守评估审定规则。不得索取或接受参评 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公 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结果公示前不得泄露评估审定内容、结 果等相关信息。
对违反评估审定纪律,取消其评估审定专家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等次评估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