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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咨询协会文件

桂工咨协 [2006] 5 号

 

关于 2006 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具体要求

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 2005 ] 983 号)和 2006 年第 58 号公告,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06 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咨协会召开的 2006 年度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区 2006 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注册初审机构是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协助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做好注册管理过程中有关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执业检查等基础性工作。请各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二、注册申请时间

    2006 年注册申报自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9 月 25 日。

    三、注册工作内容

    2006 年注册工作内容两项:一是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二是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包括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

    四、注册申请人范围

    1 、初始注册申请人:主要是 2003 ~ 2006 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而尚未初始注册和初始注册未获得批准的人员。此外, 2005 年已经初始注册,但由于申请人所注册的执业单位于 2006 年上半年未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或者虽已申请单位资格但未获得批准而导致个人注册证被撤回的(全区有 3 个单位,共 9 人),可以选择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也可以不改变原执业单位,等待原执业单位明年再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获批准后方可取得个人注册证书。

    2 、变更注册申请人:是指已获得注册证书,要求变更执业单位或变更专业的人员,包括 2005 年初始注册只获得注册主专业,而辅专业未获批准,要求再增加一个辅专业的人员。

    五、业绩认定标准

    业绩认定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 [2005]983 号文件附件的规定执行。允许申请人申请注册一个主专业和一个辅专业,申请的专业必须有相应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定和注册,每一个专业的业绩数量均需满足五类业绩中的两类,就是说主专业要满足五类中的两类业绩数量,辅专业也要满足五类中的两类业绩数量。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业绩文本封面、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和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要求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另外,国家的、行业的、区域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可以作为注册业绩,而企业或项目工作计划、企业产品的发展规划、不涉及技术经济发展的企业搬迁规划等不能作为注册业绩。可研报告业绩多出的部分可以作为项目建议书业绩。项目评估与项目后评价业绩可以相互替代。概预决算审查报告可作为评估咨询业绩,但不能代替项目后评价业绩。招投标咨询报告不能作为注册业绩。

    2003 年通过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次注册不要求再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但需在申请表中填写与申请注册专业相符的业绩。

    六、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初始注册申请表电子文件 1 份。

    2 、初始注册申请表(纸质文本)一式 2 份。 2 份申请表都要求粘贴 2 寸免冠的近照各 1 张,另附 1 张(与申请表一致的)供注册证粘贴用,照片背面用园珠笔注明初审机构、执业单位、申请人姓名等内容。请不要将填表说明装订进申请表中。

    3 、相关证明材料:

  (1)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页、照片及签章页)复印件 1 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的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1 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职业道德证明 1 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 2003 年认定人员要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与申请人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 1 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装订顺序应与申请表填写的业绩顺序一致,方便查对。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按(1)~(5)的顺序装订成一册。

    所有的纸质文本材料用 A4 纸,不需另添加封面或塑料封皮。

    (二)变更执业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电子文件 1 份。

    2 、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纸质文本)一式 2 份。

    3 、注册证(编号页、照片及签章页)复印件 1 份,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4 、新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的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1 份,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三)变更专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电子文件 1 份。

    2 、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纸质文本)一式 2 份。

    3 、执业单位出具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 1 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 、学制在一年以上,且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 1 份,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上报时带上原证件,验证后即退回)。

    七、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 、执业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广西工程咨询协会。执业单位要对报送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在中国工程咨询网( http://www.cnaec.com.cn )或广西工程咨询网( http://www.gxaec.com )载有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983 号文件、 37 号公告及 2006 年 58 号公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 2006 年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工作说明、 2006 年注册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以及填表说明等相关内容,请各工程咨询单位下载学习,用以指导注册申报工作。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 91 号广西兴桂大厦(原计划经协大厦) 12 层,联系电话: 0771-5881210 、 5843954 ,联系人:黄毓儒、庞朝阳、陈庆。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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