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学先进、创先进,推动全区工程咨询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广西工程咨询协会设置的全区性工程咨询行业的奖项,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
第二条 奖励成果的范围和形式。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咨询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含代建制),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以上咨询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是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第三条 奖励等级设置。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广西工程咨询协会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一等奖应是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大,对决策影响大,社会反响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在区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影响较大,社会反响较大,具有可操作性,应用范围较广,在区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等奖应是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和创新,方法正确,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和应用性,在区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第四条 评奖标准。申报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按下列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1.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形势和政策论证、需求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论证等6项标准综合评定;
2.规划咨询报告,按照规划思路和贯彻宏观政策、规划范围调查分析、发展速度和目标设想、可持续发展措施研究、投资筹措方案研究、政策措施研究等6项标准综合评定;
3.专题研究报告,按照成果水平、影响决策程度、研究难度、社会影响、可操作性、应用范围等6项标准综合评定;
4.项目评估咨询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能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所评估、评价的项目成果发现问题,并提出重大的补充、改正、否定意见等项标准综合评定;
5.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按照在专业技术上有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
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还要按照对决策影响程度、可操作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应用范围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成果实用价值的大小。
第五条 获奖人数限额。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3~7人,特殊情况(如专业涉及面很广、参与人数很多的特大项目)可适当增加获奖人数,最高限额为10人。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序应以对完成该成果所做出的贡献大小为依据,不应以职务高低为依据。
第六条 申报资格。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团体会员,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申报单位应是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第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属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规划咨询报告,必须出具评估、评审意见,上级审批意见,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报告须出具建设单位验收及评价意见,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使用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属于专题研究报告,必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可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了高度评价的证明。
申报单位要填写《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并报送咨询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
第八条 评奖程序。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程序为: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 →行业专家初评 →协会专家评审组审定。
1.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主要是申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等。
2.合规性审查合格后由行业专家小组初评。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行业类别及数量,成立若干个专家初评小组,每个专家负责主审若干项申报成果。主审专家在认真审阅成果原件及证明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评价目标和标准为申报成果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组长负责综合各位专家意见,代表全组提出专家组的初评意见,并推荐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名单。协会秘书处将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印发给协会专家评审组成员审阅。
3.协会专家评审组在审核行业专家组初评意见的基础上,对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进行集体评议和表决,确定获一、二 、三等奖成果及向中咨协会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奖的项目。
协会秘书处将专家评审组集体审定的获奖项目公示一个月,如无异议,即予以公布表彰。
第九条 评审费用。申报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单位,需交纳优秀成果评审费,主要用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酬金以及与评审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等项开支。
第十条 表彰及奖金。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对获奖成果除以文件形式公布外还在《广西工程咨询》刊物和广西工程咨询网上发布公告,予以表彰;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奖金由获奖单位颁发,个人奖励金额为500~5000元,具体由单位根据获奖等级、获奖人数、该项成果的效益、单位的经济实力以及个人在获奖成果中的贡献大小等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每年4~5月为成果申报时间,6~7月为行业专家组初评,8月为协会专家评审组审定,9月公示,10月公布及颁奖。
第十二条 成果异议的处理。对获奖成果如有异议,或要求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进行调整,须在获奖成果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提出。对获奖成果等级的异议不予受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通报全区工程咨询行业。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OO七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