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05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必须是广西工程咨询协会的单位会员,并且是报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其他完成单位若希望参加评奖,可采取同第一完成单位联合申报的方式,联合申报时所有单位的情况应在申报书中同时填写。
2、报奖项目为2004年完成并符合本协会下发的桂工咨协[2003]16号文规定的报奖条件的成果;2003年完成后未能参加2004年评奖的突出成果;2000年以来完成,确因咨询成果优秀、使项目投产后效益突出的工程咨询成果。
3、报奖项目范围包括:优秀的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等研究成果。以上咨询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是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果的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评估报告、专著、论文和新技术等。
4、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
5、申报成果数量实行限额办法,甲级单位可申报2~3项,乙级单位2项,丙级单位1项。如果确有特别优秀的成果,可以酌情增加。
6、每申报一项成果需交评审费500元。
7、申报材料要求:
(1) 成果原始材料一份。
(2) 与项目咨询成果相关的评估报告、上级审批意见、项目完成单位会同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各一份;与理论研究或技术成果相关的专家评价或鉴定一份。计算机软件成果应附软件评测报告。未经上级审批或未经评估的成果不具备参评资格。
(3)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须出具“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排序”协商意见的相关证明一份。
(4) 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9份。申报书请登陆“广西工程咨询网”(www.gxaec.com)下载。
(5)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
8、必须明确,评奖目的是评咨询工作的水平高低,而不是评项目,申报单位应针对每类成果的评价目标阐述所报成果的创造性和先进性,概括申报奖励的理由,要求条理清晰,理由充分,特点突出。
附:广西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申报 成果奖 通知
报: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