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准则

(1999年1月20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工程咨询业是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决策、实施提供全过程咨询的智力服务行业,是政府投资决策部门和各类项目业主的参谋和助手,在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在咨询业务活动中诚实公正,精业进取。信守合同,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的服务,赢得社会信任。为此,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都应模范地遵守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承担本行业对社会的责任,始终坚持执业尊严和声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寻求提高投资效益和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第二条  竭诚为客户服务,始终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精心工作。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原则,实事求是,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既要客观分析一切有利因素,也要把一切潜在的不利因素告诉客户。

    第四条  按《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规定的资格等级和咨询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业务.

    第五条  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其它工程咨询单位。要防止有意、无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抢取其他咨询单位已经受托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  按照国家或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与中外客户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收取合理的咨询服务费用。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各种不正当的报酬,不得接受任何有损独立和公正判断的酬谢。

    第七条  通过各种形式努力学习,更新知识,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工程咨询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提出建议,促进工程咨询事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各工程咨询单位和各咨询工程师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与委托任务涉及到的各个单位,建立良好的诚恳合作关系。

    第九条  在开展国际工程咨询活动中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国际信誉。

    第十条  对于合法调查团体调查服务合同或建设合同的管理,要充分予以合作。